三種專利的區別
作者:管理員 來源:中國企業信用網 瀏覽:4619次 更新:2012-8-24
1、概念不同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保護內容不同
發明和實用新型保護的內容都是技術方案,但是側重點不同。
實用新型專利僅可以保護產品的結構或構造,也就是說產品的組成元件以及元件之間的配合關系。發明除了可以保護實用新型保護的內容之外,還可以保護其它任何產品的創新或改良。
觀設計專利不是保護技術方案,而是保護外形,不包括功能或功效的進步。
3、審查方式不同。發明專利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形式審查即初步審查。
4、審查周期不同
發明專利的審查周期較長2-3年。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周期較短1年之內。
5、申請文件不同
申請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時需要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時需要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6、授予條件不同
發明和使用新型專利授予條件的主要構成要件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外觀設計專利授予條件的主要構成要件是:與現有的外觀設計不同或者不相類似,不得與他人在先去的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7、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二十年。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十年。
8、保護的范圍不同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范圍為準。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
9、專侵權糾紛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不同
《 專利法 》第六十一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發明有特殊情況下的舉證責任倒置。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由專利權利或利害關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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