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中介機構應恪守誠信義務
作者:管理員 來源:中國企業信用網 瀏覽:2157次 更新:2016-8-1
7月29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每周例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中,包括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以及審計機構新華會計師事務所。
張曉軍表示,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盡職調查的責任,也沒有對欣泰電氣的銀行存款和應收賬款做出審慎調查等;作為主承銷商,沒有審慎核查IPO材料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此,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興業證券沒收保薦收入1200萬元,并處以24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收入2078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對兩位保薦代表人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采取10年市場禁入。
同時,新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審計機構,沒有對欣泰電氣的財務報表起到勤勉盡責的責任。所以證監會決定對新華會計師事務所采取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罰款,對于簽字的注冊會計師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并對簽字的兩位注冊會計師分別處以5年和3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張曉軍強調:“欺詐發行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中介機構應該恪守誠信的義務。近年來證監會對于欺詐發行加大了查處力度,市場參與各方應該從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訓,勤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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